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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耗材业天价罚单出台始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中国信息主管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75

    落到纳思达头上的2000多万美元巨额罚单,表示墨盒业“337调查”余震还在进行。此前,中国耗材业的难言之隐只是划上了逗号而已。

    4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强制执行普遍排除令程序的调查法官以纳思达等公司的墨盒产品违反普遍排除令,再次进入美国市场出售,并侵犯爱普生专利权为由,根据海关进口的批次计算,向ITC建议给予纳思达2050.4万美元的罚款。

    ITC首席行政法官签发了该初步执行裁决,如果在60天内ITC没有对该裁决重新审核或改变审核的时间,则该初步执行裁决将成为终裁。

    “罚单门”背后,仍是纳思达与爱普生的专利较量。记者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均关注此事,纳思达本身也已做好了诉诸法律的准备。

    亿元罚单荒谬至极?

    日前,美国ITC英文官方网站的一则消息不胫而走。这条牵扯着纳思达、爱普生和众多中国耗材企业神经的消息称:美国ITC法官认为纳思达公司违反ITC 2007年10月颁发的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继续向美国出口侵犯爱普生专利权的品牌墨盒,因此,ITC法官签发了初步执行裁决——建议ITC对珠海纳思达公司和其两家美国附属公司美国纳思达公司、Town Sky公司处以20,504,974.16美元的罚款。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6年初,爱普生在美国向ITC提出申请,指控纳思达等出口到美国的墨盒产品,侵犯了爱普生在美国的13项专利权,请求ITC启动“337调查”程序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

    2007年3月30日,美国ITC做出初裁,认定纳思达等中国企业侵犯了爱普生在美国申请的专利——随即,ITC于2007年10月19日裁决发出了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这无异于限制了纳思达通用耗材在美国市场的准入。此后的一段时间内,纳思达通过回收爱普生废旧墨盒的方式,在美国销售不受禁止令约束的再生墨盒。

    2008年,ITC决定对纳思达等公司是否违反裁决继续向美国进口和销售侵犯爱普生专利权的墨盒展开执行程序调查,ITC法官的裁决建议就是这一执行程序调查的结果。

    2009年1月,ITC法官举行了执行程序的法庭调查,纳思达公司作为被告参加。根据审判中提交的大量证据,法官认为所有被告将侵权墨盒进口到美国或者进口后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行为违反了“337调查”之后发布的禁令,ITC法官驳回了纳思达公司所有的答辩。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纳思达市场总监臧晓钢认为,此番被ITC认为是违反禁令、侵权的主要产品属于环保再生墨盒,即回收再使用的产品,不属于此前ITC“337调查”普遍排除令所限定的禁销范围,所以这个裁决建议“实在有些莫名其妙”。

    “ITC的罚单一旦落实,足以令我们在美国的销售公司关张,但不会有比这更加糟糕的情况。”臧晓钢表示,“在措辞上,这种罚款被称作是对中国企业的惩罚性行政罚款,它的可执行性受到公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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