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资讯要闻 » 正文

中国国情与广告制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中国营销传播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971

  我们常常会对中国目前铺天盖地的广告作痛心疾首状,痛之难忍,疾之如仇。一方面,我们深受粗糙的强奸式的广告之扰而无可奈何,另一方面又痛心于中国的广告人不能创作出令人眼前一亮的构思巧妙的广告作品。中国为什么就少有令人拍案叫绝的广告创意,是中国式智慧阻碍了广告业的蓬勃还是我们的国情对其产生着影响?广告业赤裸裸追求效益而鲜有考虑艺术性的现象是杀鸡取卵还是宣传良方?中国广告业和广告人如何突破旧有模式,创意新的未来?

  以下,以电视和网络广告为主要切入点,来谈一谈,中国国情与广告创意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并解读上述几个问题。

  打开电视,你可能会错过好多有趣的电视节目或者电视剧,但你绝对不会错过广告,不论是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轮番轰炸,真正能达到了“广不惊人告不休”之效果。很多广告靠密度和广度取得了不错的宣传和营销效果,但分析此类广告的广告主的现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单纯依靠广告的广度和密度来进行宣传其效果并不具有可持续性。

  广告是媒介,消费者通过广告了解产品和企业,它是一个纽带将产品与消费者联系起来,并促进产品走进消费者,其连带的宣传就是企业的形象树立和维护。广告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的是产品的销量,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影响的企业的品牌和口碑。而目前,恰恰是广告高度重视第一影响点,而忽略或者省略了第二影响点。这是目前广告宣传和广告制作的一个误区。为宣传产品而宣传产品,又怎么能实现广告的价值最大化呢?!!!

  中国目前广告总体制作水平有所提高,但相对于国际广告业来说,情况不容乐观。我们的广告有很多还停留在“原始时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吆喝”。不去理会受众的感受,但要你能记住。“就算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目的只有一个:知道并记住我们的产品,不管是好的印象还是坏的印象。好与坏暂且不论,先出了名再说。这就是某些企业的目的。

  广告制作人,又带着功利性的帽子。交差,收款,让企业满意就是最终的目的。艺术性当然也想考虑,但生存更具有不可抗拒的现实性,两相对比,后者显然更首当其冲。

  电视台不管广告的制作水平和形式,更不会眼看着白花花的银子而不顾,去讨论什么广告的艺术性。因此,不论有些广告恶劣到什么程度,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登上电视,将此作为舞台自娱自乐地“广而告之”。

  广告主、制作人、传播平台,三方共同促成了目前广告质量不高、难见具有创意的广告作品出现的局面并将这种局面以一种稳定的形式持续下去。

  较之于国内的广告,国外的广告作品尤其是大品牌企业的广告作品大都具备着比较新奇的创意和巧妙的构思,经典的广告作品让人过目不忘,更可以在受众心目中树立根深蒂固的良好形象。

  这幅照片是国外某品牌牛奶的广告。初看这幅图片似乎不知道此广告“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要表现什么呢,传达一个什么主题呢?但细细品来,却让人拍案叫绝,不得不佩服制作人精妙的构思。直观地描述这幅图片:一头奶牛正在喝自己的奶。接着问题来了,它为什么会喝自己的奶?很自然的我们可以这样推测:因为自己的奶太好喝了,它不舍得让别人来分享,所以自己就情不自禁地喝了起来。

  反观国内的广告,无论是电视广告,网络广告、平面广告等,大都继承了传统的街头贩的宣传方式。便就算是叫卖也分三六九等,有些产品的广告就是自说自话,产品的性能、品质、功能模糊不清却声嘶力竭、呼天抢地地大声喊叫:某牌子的某某就是好,大家快来买吧。这不是广告,这是垃圾,是比街头小广告更让人深恶痛绝的“传媒牛皮癣”,是最应当清除的视听毒瘤。

  我们并不是崇洋媚外,并不是那种看着外国的月亮都比中国的圆“假洋鬼子”。但,对于差距我们一定要正视,而不能带着民族情绪漠视自己存在的不足之处。承认差距,迎头赶上,才是我们应当做的,而不是忽略其存在的现实。

  就我所理解的而言,所谓广告就是“广而告之”,古代在买卖商品的时候习惯在商品上插一根草,这根草就是广告,还有店面外挂的幌子和走街串巷的商贩的吆喝都是广告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告呈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形式,越来越多元化了。特别是随着电视及互联网的发展,广告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和进步,表现的手法也多样化起来。

  但普遍认为广告就是宣传的工具的观点,我是不赞同的。广告,其艺术性也占其价值的相当大的比重,而艺术性所起到的作用,甚至大于其直白的商业目的。首先,广告是以商业为根本出现的,如同古代插在商品上的稻草。而目前除了少量的公益广告在讲公共道德之外,绝大部分也是商业广告。但即便是商业广告也不仅仅以商业(盈利,赚取收益)为目的,上乘的商业广告也应当融合社会责任在里面,纯粹地以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和表现形式的广告所产生的影响力要远远低于承担了部分或者少部分社会义务的广告作品。

  以牛奶产品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