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户外广告的利益之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26

  据记者调查,早在数年前,广州市政府在对珠江两岸进行整治时,就对东起黄埔军校,西至白天鹅宾馆约20公里沿岸200米纵深的广告位进行了集体拍卖,结果,大量手续齐全的户外广告被拆除,进而以6000万元强行拍卖给一家公司垄断经营。

  从那时候开始,一个被称为“空间视觉权”的概念,就在广告业界若隐若现。骆加中说:“我去找城管局的一个领导交涉,政府收取40%有什么依据,他说这是‘空间视觉权’,这个权利是政府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认为,广州市政府要收取户外广告收益的40%,首先必须说明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因为这不是政府的物业。如果认为这个行业存在暴利,政府要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进行调节,就需要充分的调查论证,包括举行听证会,没有任何理由的收费是不合法的。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