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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广告不能“想做就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5

  从24日开始,合肥市的户外广告不再是拉一个横幅、做一个喷绘就挂上去那么简单了。即日起,如果有单位需要在自有产权的场地或建筑物上设置宣传自身形象和产品的户外广告,需要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容局窗口办理许可证;而有经营性质的户外广告则统一组织进入招标拍卖程序。

  去年底,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合肥市成立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委员会,对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市容局,开发区、政务区相关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权则被一一收回,各区市容局,开发区、政务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出让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设置权。

  据了解,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携带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设置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和在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物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和安全保证证明;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应当同时提交宣传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实行免费办理,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而有经营性质的户外广告则统一组织进入招标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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