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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违规户外广告15日内须拆除 逾期最高罚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31

  即日起,北京将对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集中整治。昨天(3日)来自市市政管委的消息,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企业和责任人将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或者违反规划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均属于清理整治的范围。这些广告设施所有人和管理人15天内如不自行拆除,市城管执法机关将组织专业作业企业代为拆除。同时,还将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录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相关行业信用系统,由相关部门禁止和限制其参加本市户外广告使用权招标等活动。

  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越权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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