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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范车身反光标识粘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08

  从河北省交管局了解到,机动车(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工作已在我省全面展开。日前,省交管局就进一步规范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工作作出规定:所有获得国家“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在我省均可使用。有关车身反光标识产品认证的最新信息可登录www.cnca.gov.cnwww.csp.gov.cnwww.ctstc.org.cn网址查看。

  据悉,按照省交管局的规定,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企业,不得在车管所及机动车检测中心(站)院内设置粘贴点;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对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粘贴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未按规定粘贴或者粘贴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尽快按规定粘贴。

  省交管局介绍说,机动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广大车主应该充分认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重大意义和违反规定造成交通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快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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