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深圳广告招牌楼宇轮廓亮灯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深圳喷绘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97

  为了亮化美化市区环境,以整洁、亮丽的面貌迎接2005年粤台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和2005年中国(江门)机电产品博览会在我市召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届时,市区所有广告招牌和楼宇轮廓灯饰要进行亮灯,同时临时禁止泥头车在市区营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告招牌及楼宇灯饰等亮灯时间 

  (一)请各单位对所安装的广告招牌、楼宇轮廓灯饰进行全面检查与维修,确保亮灯。 

  (二)从5月17日起至5月21日止,沿街楼宇(建筑物)、公用设施、公益广告、商业广告以及店铺招牌灯饰亮灯时间为每天18时30分至23时。 

  (三)特种服务行业的店铺招牌和广告灯饰可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营业时间适当延长。 

  二、禁止泥头车营运时间 

  从2005年5月17日上午7时起至5月21日下午3时止,禁止泥头车在市区范围(荷塘、杜阮、棠下镇和礼乐街道办事处除外)营运。请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洁。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和车辆作严肃处理,由市城监支队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个别项目因工程进度需要不能停止营运的,需经批准并按指定路线及时间行驶。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