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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批程序与收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深圳喷绘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10
一、广告经营审批时限  
   
  1、依法确认广告经营资格核准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登记证》、《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店堂牌匾广告登记证》在10日内办理完毕。  
   
  2、兼营广告登记费  
  (1)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收取100元;  
  (2)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收取50元;  
  (3)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为变更登记费每户收取20元;  
  (4)兼营广告业务为企业,应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缴纳变更登记费、每户企业收取50元;  
  (5)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费收取50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另行收费。  
   
  二、广告经营审批程序  
   
  审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审请报告;  
  2、广告负责人任命文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资金证明;   
  5、广告收费标准;  
  6、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  
  7、企业八项管理制度;  
   
  三、广告经营资质标准  
   
  1、综合型广告企业  
  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经济形式)。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领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l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2、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兼营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比照执行)  
  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领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3、个体工商户  
  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资质标准:  
  (1)户证应当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学历或从业经历,应当接受过广告法律、法规培训;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4、新闻媒介单位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5、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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