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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刻理解知识产权 专利战只相信专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3  来源:中国喷墨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55

    2008年被确定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年。目前,中国正值从“制造型”经济体制过渡到“创新型”经济体制的阶段,深刻理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关键问题。自主独创技术的研发和商品化、切实的专利保护管理和不侵犯其他公司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衡量一流企业的必要条件。
    专利诉讼旷日持久

    专利纠纷的诉讼时间一般都会较长,这段时间都会较大地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以下就是几个国际上比较知名的案件:

    1990年,基于一次成像技术专利的争议,绵延14年的宝丽来诉柯达案最终有了结果,柯达被判罚9.25亿美元。此次诉讼的失败给柯达造成了高达30多亿美元的损失,其中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费用、研发和生产成本损失等。

    2006年2月,黑莓(blackberry)无线电子邮件与通信设备提供商移动研究所(简称RIM)与控股公司NTP之间的专利战持续了5年,弗吉尼亚州东区法院没有作出判决,而是要求双方努力达成和解。

    2002年11月Teleflex以KSR的产品侵犯Engelgau专利的权利为由,向密歇根州联邦地方法院(DC)提起诉讼。连续被评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SC)十大专利案件的KSRv.Teleflex案于2007年4月30日由SC作出了终审判决,历时五年半。

    专利无效谁说了算?

    爱普生的“337调查”案件是最近知识产权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世界领先的数码影像企业,爱普生的打印机墨盒成为一些钻专利空子企业的模仿对象。

    2007年9月,就在“337调查”即将最终落下帷幕、侵权墨盒即将被逐出美国市场之时,纳思达向美国商标专利局(USPTO)提起了针对爱普生两项专利的“专利无效”单方复审(ex parte reexamination)请求。依照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商标专利局必须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专利复审请求的答复。12月,美国商标专利局依法下发通知,表示将针对这项申请进行“复审”。

    美国商标专利局对专利效力的复审分为单方复审和双方复审(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两种形式,单方复审一旦启动,商标专利局将只同专利人方沟通信息,申请复审人无权介入,也无权提起上诉。由于启动单方复审程序简单、费用低廉,近年来在美国,专利侵权人向PTO提请单方复审专利效力是通行的做法,PTO对于大部分复审请求都会予以受理。根据PTO公布的官方报告,2006年提起的单方复审请求达5537件,双方复审只有7件,单方复审请求90%以上都得到了受理,但是达到目的导致某些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非常罕见,只占总数的7%。而且,对于PTO的终局行政裁决,专利权人还可提起上诉。

    1982年以后,美国专利案件不服一审的上诉案一律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二审结果不服则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对于有关的上诉案,可选择它认为是重大的和具有典型意义的予以受理。同时,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案件,也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这样,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又在事实上领导了商标专利局的审查和授权工作。

    所以,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才是实质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审理的最高法院,只有这两级法院最终裁决无效的专利,才是真正被宣告无效。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机构可以最终宣布一个已经注册的专利无效。根据上面的陈述,纳思达自然也没有这样的权利。

    专利战只相信专利

    337裁决生效已成为铁的事实,依据《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的规定,除非在裁定之后60天内美国总统明确告知国际贸易委员会,他已经否决了委员会的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裁定都将于60天届满之日起成为终局裁决,无人可以质疑它的效力。除非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侵权人停止侵权事实,当事人才可以申请ITC停止裁决的执行。在美国这个极度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要宣告一个专利无效,所经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所需的时间是旷日持久的,所要耗费的金钱更是天文数字。因为一项专利获得法律保护,其中凝结了无数科技人士的智慧和社会的公益,申请专利所经的程序也是非常慎重和公平的。

    2008年的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有着诸多复杂性,中国企业目前的发展已经不能亦步亦趋于成熟的技术,天助自助者,面对专利化生存无情的自然法则,发愤图强研发真正属于自己的专利,才是唯一的自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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