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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告十大违法广告 报纸电视台成重灾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2月28日、3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经济生活(生活、公共)频道、卫视频道,2月28日、3月16日各省会(首府)城市晚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 今天将监测发现的涉嫌虚假和严重违法广告作出公告:

  一,“通脉强肾酒”药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8日的羊城晚报;二,“虫草双参酒”药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16日的成都晚报;三,“快邦片”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16日的南昌晚报;四,南京京华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8日的扬子晚报;五,北京同仁长虹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16日的今晚报;六,“非瘦不可除脂蛋白冲剂”食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27日的宁夏卫视频道;七,“木菲抗粉刺精华液”化妆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27日的甘肃卫视频道;八,“金败毒泌尿宁胶囊”药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8日的贵州电视台时尚生活频道;九,青岛维康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7日的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十,“傲搏胶囊”食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8日的内蒙古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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