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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广告位“一女二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4  来源:新浪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19

  鞋博会前夕,一直在忙于招商的晋江市奇芳仕鞋业有限公司突然发现,自己位于陈埭镇湖光东路桥头这处黄金位置的广告牌,内容又被撤下,这回换成了另一家鞋业公司的广告,上门一打听,对方竟然也签有合法发布合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奇芳仕副总杨天明,昨日出示了一份去年与泉州市泰山广告公司所签的户外广告牌合同,对方委托代理人为业务员李某。发布期为同年9月25日至今年9月24日,并付清了3.8万/年的租赁费。但后来自己广告不断被撤,先后换成了政府公益广告和另外一家叫美佳鞋业的广告,而美佳手中也有一份户外广告合同,不过签约广告公司换成了泉州市天佳广告有限公司。

  泉州市泰山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李某与奇芳仕签约的户外广告,事先并没有向泰山广告备案,租赁费也没有上缴1分钱。至于业务员在合同中为何有泰山公司公章?这位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漏洞:为了方便谈业务,空白合同事先签字盖章,再让业务员带出填写。

  陈埭镇政府是这块广告牌所有者,镇城监中队明确告诉记者,引发争端的广告牌经营权,目前属于天佳广告公司所有。

  李某告诉记者,他愿意退还奇芳仕公司租赁费或在其他地方租赁一块条件相当的广告牌给对方,但对方一直要求是必须恢复广告原样。奇芳仕公司副总杨天明则明确表示,他们正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索赔。

  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叶永宏主任认为,奇芳仕公司当初之所以会和李某签约,是因为合同上盖有泰山广告公章,因此首先泰山公司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其次,李某作为业务员私下签约,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奇芳仕最终损失,应由李某替泰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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