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新刑法:广告暗藏犯罪 媒体也要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48

  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上,愈来愈多的广告充塞着人们的眼球,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于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从而实施违法行为。检察官选出近期几则典型案例,警示有关媒体,刊登违法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提醒人们理性对待广告;并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对广告业的管理力度。

  广告邮寄卫星信号接收器 收到的却是5元钱普通天线

  从此类案件发现,一些犯罪分子选择发布虚假广告邮寄物品,这种方式进行诈骗遍布范围广,不与被害人当面接触,具有一定隐蔽性。崇文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人团伙诈骗案,使全国17个省、市200余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陈某听朋友万某说曾因相信邮寄广告,被一个卖室内接收器的公司给骗了,好几百块钱都打了水漂。陈某便伪造了北京某通信设备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产品销售许可证,并以此名义在全国发行的13种杂志上做起了广告,声称“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生产雷达卫星信号接收器,能同时接收亚洲多颗卫星频道,图像清晰,价格合理”。万某则开立了银行账户,准备接收购买者的汇款,又购买了两部小灵通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服务。

 不久,购买者的汇款纷纷寄来,两人乐开了花。催货电话也越来越多,“产品脱销过一段时间才能供货”、“可能是邮寄速度慢请耐心等待”,二人以各种理由应付购买者的催货电话。当有些购买者称再不供货就投诉时,他们才把货寄过去,然而购买者花近300元钱收到的号称“采用国际先进技术生产的卫星信号接收器”,竟然就是在批发市场花5元钱就能买到的普通天线。一些购买者发现上当,便报了案。

  承办此案的孙玉明检察官提示:在选择邮购方式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查明商品的真实来源,如果对方所留的联系方式不是固定电话,就应给予更高的警惕;如果商品价格过于低廉,您更要慎重购买,以免受骗上当。

  诈骗团伙专在知名度高媒体登广告骗取求职者“建档费”和“制约金”

  如果广告登在知名度高的媒体上,读者自然会认为可信度也就高。而崇文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多会利用人们这种心理,选择在大型电台和知名的报刊上做广告,杨某诈骗团伙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杨某等人虚假注册了“北京新凯悦大酒店”“北京新凯悦俱乐部”等几家公司,又不惜重金租用了崇文区一家高档写字楼的办公用房,并在多家知名报刊上做了招聘广告,声称“公司为扩大业务成立了多家分公司,需要急聘员工,由于不是中介公司,可以给应聘者更多的保障且待遇丰厚”。这些公司有专人负责收取求职者的“建档费”和“制约金”,还有专人负责对求职无果、要求退钱的受骗者进行搪塞。他们在知名媒体上做广告后半个月内,就骗得招工“建档费”和“制约金”上万元。

  刚到京城谋业的小刘,在一份发行量大且知名度高的报纸上看到了广告,拿着报纸就到了这家公司。公司接待人员热情地与他交谈后,使他感到了前途的光明并且充满了信心,于是乖乖交出了100元建档费和800元制约金,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他难忘。“他们先让我去中关村那边找季经理;季经理又说我的条件更适合朝阳区那边的工作,让我去找一个李主管;而李主管说只能把我安排在夜总会工作,因为不符合当初谈的条件,我就没同意。几天时间里我就像一个皮球被他们踢来踢去,最终还是没找到工作。”承办此案的孙玉明检察官提示:此案中的这家黑职介每天都支付近千元的广告宣传费,先后在5家颇具影响力的报刊上刊登招聘广告十多次。受害人中,一半以上为家庭贫困且初入社会的青年人。黑职介在刊登虚假广告时一般都会有以下特点:一是不标明招工单位的名称;二是招聘工种多,待遇高且多以“急聘”为名;三是没有详细地址,只留手机号码或小灵通。此类诈骗案犯借助知名媒体的公信度诈骗群众,也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诚信危机。

  替卖淫嫖娼做广告 涉嫌虚假广告受处罚

  无业人员邸某整天守着一间空房,便打起了这间房子的主意,谋划组织卖淫。可是谁愿帮着做广告呢?邸某结识了一个在广告公司工作的“朋友”,说只要拿钱,广告就全包在他身上,保证生意兴隆。在交了上千元的广告费后,邸某的电话便开始响个不停,生意不断。

  原来,在这家广告公司有各行各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能保证为这些非法勾当提供“手续齐全”的掩护。针对邸某的这种“买卖”,他们会刊登“招聘女按摩技师,为各界人士提供周到细致的家政计时服务”的广告,广告中还夹杂着一些隐讳的色情广告词,一些卖淫小姐和嫖客看到广告,便会打来电话询问,邸某的生意就兴隆起来。但好景不长,邸某的色情服务窝点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查获,邸某因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这家广告公司也受到了处罚。

  承办此案的孙玉明检察官提示:办案中发现一些广告商只要拿钱就给做广告;许多犯罪都是利用广告这一途径得以实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