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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顶灯印有奥运会标志 侵犯专有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20  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0
  18日,呼和浩特市一位市民称,有人在位于海拉尔西街的元和家美家居建材广场里销售印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标志的灯具。随后,记者在元和家美家居建材广场二楼一家名为品上照明的灯具店里看到,3盏吸顶灯被安装在了最显眼的位置,其中1盏吸顶灯的灯罩上印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中国印和“2008beijing”字样;另外2盏吸顶灯上除了印有“2008beijing”字样以外,还有篮球和足球运动图案。这家灯具店的女店主告诉记者:“这3盏吸顶灯是广东孙田公司生产的,韩版造型很独特。”
    
  据了解,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吉祥物、会歌和口号等均为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目的即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丰洲律师事务所的王志律师。他说:“北京2008年奥运会所有标志已经申请了国家工商总局的保护,享有版权保护。如果使用这些标志从事营利性质的活动,必须经北京奥组委授权,否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随后,记者拨通了北京奥组委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广东孙田公司生产的印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标志的灯具没有经过我们授权,当地工商部门有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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