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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不合格,消防应急灯质量堪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1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2
  新华网南昌4月17日专电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市场上销售的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发现近七成产品不合格,一些产品违禁使用铅酸电池,一些产品应急照明时间不达标。 
    
  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广泛应用于宾馆、商场、娱乐等公共场所。质监部门此次共抽查了24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合格1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31.4%。抽样结果表明,目前江西市场上销售的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问题严重。 
    
  质监部门通报说,生产不合格消防应急灯具的企业包括:广东省江门市华高电器厂、广东省江门市荷塘镇万胜照明电器厂、常州市明特灯饰电器厂、中山市古镇正益电子电器厂等。 
    
  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使用了禁用的电池。本次抽查的24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12批次产品使用了标准中规定不得使用的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的使用寿命短,重复充、放电后,会造成应急照明工作时间不足,同时对环境也会造成很大的污染。二是应急照明时间的不达标。本次抽查的24批次不合格产品,有11批次产品的应急照明时间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三是过放电和过充电保护电路不合格。 
    
  据分析,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电子元器件和线路板的用量,在消防应急灯具内部简化或不设置过放电和过充电保护电路,此类产品容易成为火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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