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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县级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要节能5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10  来源:中国节能发展网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582
为加快太原市工业基地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太原市今日出台《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现在起全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众积极参与到节能降耗行动中。

  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有限制

  太原市要求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标准,除有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同时,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节能灯具应用率85%以上

  加快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等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期末,争取使机关、企事业与公益性单位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

  新建建筑有了具体要求

  县级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商住建筑)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达到节能50%。努力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发展节能利废建材、新型墙材,着重发展具有承重、保温、装饰功能的复合承重墙体制品。

  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

  加快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源,鼓励发展城市垃圾发电或热力利用。淘汰落后农业机械,推广先进的机械化农业技术。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油料消耗。发展生物质能源和替代能源,大力发展沼气,提高农村使用沼气入户率。

  遏制高耗能产业投资

  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的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合理用能专篇须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用能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受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发现未经节能审查批准的高耗能建设项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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