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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唱片公司争主导权利益纠葛互不相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54
作者:文照谋

  在数字音乐领域,百度等搜索引擎想担当起家电领域中国美、大中那样的渠道角色,而百代、环球等国际几大唱片公司却根本不可能同意。矛盾由此展开,并几乎使人看不到调解的希望。


  百度最近想到了一种法子,“用广告换版权”。即:百度将根据唱片公司旗下歌手和作品在百度MP3搜索上获得的点击量同唱片公司分享相关页面的广告收益。而据报道称,七大唱片公司对这个“提案”大都缺乏兴趣。百度公关人士则向记者表示,这种办法其实只是百度内部人士私下议论的办法,并没有正式施行,根本就还“没谱”。

  利益纠葛 互不相让

  大半年以来,包括百度等搜索引擎和法律界人士在内,曾提出过不少解决办法,但都没能让各方同意而成行。比如,中搜提出每下载一首歌曲,预先为唱片公司垫付1分钱;也有人呼吁,搜索引擎每下载一首歌,可将所得与唱片公司分成;还有人认为,搜索引擎应该成为唱片公司的分销商,或者为唱片公司做推广而获得免费授权下载。当然,也有人提出,百度应该首先停止所有未得到授权的MP3搜索链接,再谈其他。

  难以达成协议的困难既有技术层面的难以操作性,更在于利益的难以分配。以“用广告换版权”为例,有专家指出,它有两个很难回避的问题:一,唱片公司怎么能相信百度?即:百度如何分配不同页面的广告收益,让唱片公司都心悦诚服。二,百度又怎么能相信唱片公司?即:为了确保唱片公司作品的点击都是真实有效的,它们都必然需要设置一系列的反作弊机制,但是电脑上的事情不确定因素太多,百度无法保证点击量的真实性,这会带来恶性循环。

  在2005年之前,搜索引擎和唱片公司之间还没有什么激烈的、公开的矛盾。回溯两者交恶的来历,可以看到问题的本质。据百度的人士透露,在最早做MP3搜索的时候,他们只是把它当做好玩的产品提供出去,在商业方面不仅缺乏经验,也没有这样的考虑,当时一切都很单纯,而后来他们发现其中存在着商业利益,唱片公司等也因此纷纷加入进来,问题就复杂了。商业利益让本来好玩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难以解决。

  从双方的对抗态势也可以发现同样的本质问题。不管双方如何交恶,但唱片公司不可能把百度给“灭”了,百度也不可能再高昂着头、不理会唱片公司的态度。理由很简单:如果唱片公司把百度给“灭”了,它就需要自己去和中国几千家盗版音乐网站打官司,而这些盗版音乐网站不仅极难找到、极难收到赔偿,而且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而百度的存在让唱片公司很容易就找到一个可以坐下来谈判的对象。百度也必然对唱片公司的态度高度重视,因为百度近30%左右的流量来自MP3搜索,这可以带来巨大的利润和商机,百度不可能放过。

  相互依存 长期博弈

  在这种情况下,百度目前采取了两手策略。首先,在官司层面,百度立场坚决,态度强硬,认为自己是将公网上的信息搜索归类,没有侵权;“即使没有百度存在,哪些盗版网站也依然存在”。其次,在商业层面,因为看到了其中存在的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利益,百度需要在产业链上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所以,百度又需要与唱片公司去合作。

  唱片公司也是采取这样的两手策略:在官司层面坚决认为百度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侵犯了版权;而在商业层面又需要百度的存在。

  因此,目前探讨搜索引擎本身是否盗版侵权,虽然具有法律和学理上的意义,但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已经作用不大。百度与七大唱片公司的官司结果其实也不再重要,官司不过是它们对话和谈判的一种方式,也是相互制衡的一种手段而已。如果唱片公司不诉讼,不首先把百度的MP3搜索定位为盗版侵权,它去找百度谈判百度就不会理会它,它就没有资格和百度平等对话,所以,起诉是一种战略。百度将此事高调提出,也是同样的战略。这似乎更像是双方共同导演的一场戏,在幕布之下他们则在激烈地博弈。

  博弈需要手段和筹码。很显然,唱片公司的筹码就是拥有版权以及法律条文对它的支持。而百度的手段和筹码则是它的技术,它想要依靠技术在数字音乐产业链中起到中心的力量。百度的人士称,即使是“广告换版权”存在,那也应该说是用技术换版权;版权的原始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以前是用法律来保护它,现在则可以通过技术来保护版权、促进创新。而且,百度依靠其技术所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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