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本报讯(记者简文敏喻奇树实习生余文燕)浪费可耻,浪费还将受罚!今后,我省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布置中浪费能源的各种形象工程将被禁止;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这是记者从我省首个节能纲领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获悉的。
据悉,2010年,清洁能源占全省一次能源的比重将达到60%,四川将成为全国最大的清洁能源基地。为达到目标,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将首当其冲,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机关办公等方面作出节能表率。同时,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将得不到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即便建成,如果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将一律不予验收!
建筑节能是整个节能中的重点领域。据悉,我省将制定全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城市公用设施搞不切实际的“城市亮化”、“城市美化”等形象工程被明文严禁。
《决定》要求,在推广节能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作用,且我省将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