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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市城管:公交站牌被灯箱广告牌淹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93

  市民投诉宝城翻身路旁——
  公交站牌被灯箱广告牌淹没

  宝安区城管局:广告设置已获批准

  报料新闻

  深圳热线

  0755-83266969

  本报讯(实习生/成良田记者/何俊)昨日,记者接到许多市民反映,近日有许多灯箱广告牌在宝安宝城翻身路冒出,它们密集地立在路旁,严重影响到市容,还妨碍市民找公交站牌,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

  【记者调查】

  20米长桥上有8个灯箱广告

  记者在翻身路发现,不到20米长的新圳河桥就有8个灯箱广告牌立在两侧(如右图,何俊摄)。有些广告牌位正在招租,还没有登上广告,上面写着宏发展广告公司正在招租。在桥头的一些已经登载了某网吧的广告,远远看去,公交站牌都隐藏在广告牌里了,不方便辨认。随后记者发现除了翻身路以外,在建安路、前进路、新圳西路、宝民一路的路旁都设有广告牌,有的是落地的长广告牌,有的是不落地的短广告牌。

  “这些广告牌设置的密度很大,这很影响市容。不知道到底有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一位市民对记者说。另一位则表示很反感有关部门把公共场所当成商品,这是对政府部门形象的损害,同时这些灯箱广告也是对市容的破坏。

  【市城管局】

  街道不能设置大量商业广告

  按照广告牌上提供的电话,记者找到了宏发展广告公司。该公司的经理表示灯箱广告的设置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他不愿意向记者透露到底是哪个部门批准他们在道路上设置商业灯箱广告。

  记者随即致电宝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管理的综合协调管理科,一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宏发展广告公司在翻身路设置的灯箱广告牌确实得到了他们部门的批准,城管部门批准之前已经把事情汇报给区领导,这次灯箱广告的设置主要是用于有关部门做宣传。并且已经和相关的广告公司议定,拿出1/3的灯箱广告牌面用来做公益宣传,其他的部分给广告公司做商业广告。

  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根据《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安全视距、通行和市容。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不得直接遮挡绿化景观的。在街道旁设置灯箱广告要经过严格审批的,一般不能在街道上设置大量的商业广告,以保护市容。

  记者随后打通了市城管局的投诉热线,接线的余先生表示,将对宝安宝城翻身路和其他路段进行调查处理。本报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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