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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重罚“广告乱贴”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25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750
乱贴广告最高将会受到3万元的重罚!这是记者昨日下午从南宁市工商局召开的治理“广告乱贴”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根据当日该局对外公布的《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广告乱贴”行为的通告》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工商部门还将就此对全市“广告乱贴”行为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

  最高将罚3万元

    据了解,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南宁市工商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的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的沿街铺面“广告乱贴”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工商局制定发布了《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广告乱贴”行为的通告》,分为整治标准、整治范围和罚则三个方面。

    其中,整治标准分为6个方面,包括广告内容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或者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广告内容不得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店堂广告;不得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做店铺招牌广告;不得在主、次干道、市场内等建筑物的墙体、柱体上乱张贴、乱悬挂各类广告;不得利用沿街店铺的墙体、柱体、橱窗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不得利用店铺的玻璃门、窗内外张贴各类广告或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商业性质的悬挂物、张贴物;不得利用住宅楼体、门窗玻璃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等。

    据介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各经营户和单位要对自己所发布的广告进行自行清理;对未达到《通告》整治标准的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其中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悬挂宣传品、广告、标志牌等的,每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指使、雇佣(请)他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屡教不改者关门停业整顿

    按照《通告》的标准、要求,工商部门还将从本月19日开始对全市广告乱贴行为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据了解,此次“广告乱贴”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全市所有沿街铺面进行“地毯式”清查,重点对我市主、次干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张贴、悬挂在临街建(构)筑物立面门檐以下(包括墙体、柱体、橱窗玻璃内外及其他立面物件)的各类广告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商业性质的悬挂物、张贴物进行清理整顿。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效果,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国志表示,工商部门要加强宣传,结合巡查检查,上门给经营户发放关于开展整治“广告乱贴”行为的通告,引导经营户积极参加城乡清洁工作,治理“广告乱贴”行为,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氛围。同时,严格执行贯彻好市政府通告,对违反《通告》的经营户严管重罚,做到一教育、二处罚、三吊销执照。对个别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坚决关门停业整顿。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加强督查,按照市局领导包区、分局领导包片、工商所长包段、工作人员包点的“四包”责任办法,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每一条街道、每一个路段、每一家经营户都落实到责任人。此外还落实问责制,组成两个督查小组,不间断地对治理“广告乱贴”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无动于衷、不扎实的单位要严肃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键词: 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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