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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省曝光虚假违规医疗广告 14家医疗机构登上黑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6
      根据国家2007年1月1日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曝光了1月1日至1月15日医疗机构发布的虚假违规医疗广告,并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今年第一批被曝光的医疗机构有哈尔滨爱尔眼科医院、博爱医院、友谊医院、长安医院、奥康医疗美容门诊、黑龙江康元神经专科医院、黑龙江省医院社区医院美容科、省生殖中心和香坊区人民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这些医院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对其处罚。

  同时,省卫生厅还公布了医疗广告审批程序,凡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应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才能发布医疗广告。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卫生部门也将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强调,以下几种医疗广告不予受理: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一年内不能申请医疗机构的广告;非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到期没有进行年检的。另外,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等医疗广告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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