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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发布“私人侦探”和“讨债”类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475

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行踪调查等“私人侦探”和“讨债”类广告13日起在北京被叫停。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12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禁止发布“讨债”和“私人侦探”业务类广告。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的,不得从事讨债、私人侦探业务。企业经营范围非具体核定的,也不得从事公安部、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讨债、私人侦探业务。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必须符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近期有部分媒体发布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广告。其广告内容主要包括:某些企业或个人宣传承办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行踪调查、商务取证、清理债务、调查服务等业务;律师事务所宣传追索债务。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各广告公司、媒介单位要严格审查广告主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禁止企业、个人发布含有“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等内容的广告;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广告,必须符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浦泉

来源:新华网

 
关键词: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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