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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强调广告不准“排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675
 正值岁末年初,各行业都纷纷评选出本年度的最佳品牌、消费者满意奖、十佳称号等。昨天,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十大满意品牌”、“最受百姓信赖的健康品牌”等都属于乱排序、乱评比,不应在广告中发布,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近日,包含评比、排名类的广告在各大媒体频频出现,如广告中宣传某家具城是“北京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某保健食品被评为“消费者十大满意品牌”、某药品荣获“最受百姓信赖的健康品牌”……各类奖项层出不穷,令广大消费者应接不暇。
 
关键词: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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