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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卫生部门将加大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0  来源:湖南广播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18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今天(1.1)开始实施。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陈卫红。
   
    陈卫红表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查准入关”和“事后监督执法关”。他说:“一个是严格的按照卫生部审批的标准和表格严格填写;第二个要严格的按照医疗广告的管理办法里面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提交;第三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医疗机构发证机关给予初审进行确认;第四要求把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附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
   
    陈卫红告诉记者,和旧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具有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处罚职权,这给卫生部门对医疗广告的事后监督执法,整治虚假医疗广告提供了执法保障。(出录音)
   
    医疗广告发现有些虚假的成分的话,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警告不该的可以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发布虚假医疗经过教育不改的,我们可以停止他的广告申报的资格,时间在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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