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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2007年1月11日起出租车须贴专用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02  来源:人民网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758

新华社天津12月30日专电(杨毅、王栋)天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30日起向全市出租车发放“出租”专用标识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从2007年1月11日起,凡未张贴“出租”标识的出租车,交警将作为涉嫌套牌和假牌嫌疑车重点拦检核查。

天津部分出租汽车司机表示,交管部门的这一行为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套牌车进行有效打击。一名50多岁的司机说,以后在路上跑活儿,看到没贴标识的出租车,我就留意着。大家都努力打击,争取让套牌车没有生存的空间,这对我们正规从业者也是一种保护。

据了解,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将于每季度向具有合法手续的出租车发放“出租”标识。2007年1月11日起,出租车上路须在前挡风玻璃上张贴“出租”标识,凡未张贴标识的出租车,交警将作为套牌、假牌嫌疑车辆拦检,核对机器号和车架号,确定车辆唯一性。对涉嫌套牌和假牌的出租车,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处罚后移交客管部门处理。(完)

 
关键词: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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