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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户外广告管理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1  来源:文汇报  作者:戴焱淼  浏览次数:666
 美国  美国的户外广告虽然看起来多而杂,但它们还是受到政府严格的管理。美国联邦政府立法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地点、尺寸和内容。对于地点,联邦政府确立了两大原则:第一,广告不能对行人和司机造成干扰;第二,要保护和改进城市的面貌。为此,在一些地方是不可以安装户外广告,比如楼顶上,隧道、桥梁、码头周围1000英尺内,指定的旅游景点线路上,历史建筑物附近等等。对于户外广告的内容,只有一个限制:烟草不许做广告。

    法国  法国城市设置的户外广告,多为3×4米的灯箱灯箱画面多为整幅翻转式,翻转的广告画面不超过三幅,每幅翻转时间间隔在15秒左右。法国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间隔密度、大小比例,都考虑到城市的周围环境和人行密度。例如:候车亭广告,仅设置一、二块广告,整个车亭通透。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造型风格,连自行车停放处也设计成艺术造型。法国的户外广告创意考究、制作精细。如店面招牌广告,既有十八、十九世纪的通雕花框的传统形式,又有现代化的电脑喷绘、售点POP广告。市区街头巷尾的电话亭、书报亭广告,具有典型的欧洲风格,可称一景。

    日本  日本的户外广告从属于广告协会自律管理。无论在日本的哪个城市,大厦外顶层大多是设置通透字体霓虹灯,而建筑立面伸出的竖式招牌宽度统一为1米。日本的户外广告,十分注重城市环境与艺术的结合,管理最严的地方是古都——奈良和京都,户外设置一般不能影响该地寺庙景观文化,即使批准后的广告,也不能大红大绿,高度也应低于寺庙周边的建筑物。在日本,香烟广告仅限制在35平方米以下。而大阪户外管委会更规定,批准后的布条广告,无论是商业的还是公益的,最多只可登挂三周。
 
关键词: 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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