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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的食品外包装应标注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0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冯永明  浏览次数:712
向欧盟出口方便面的杭州绿家食品有限公司,最近开始将生产出来的方面便外包装进行了更换,这些外包装上都标注上了某些可能导致易感人群不良反应的过敏原的所有成分,否则这些产品将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

  浙江检验检疫局食检处有关人士介绍,欧盟方面认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并最终存在于食品中的某些成分或物质会造成消费者过敏,是对当事人健康的威胁。因此应给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比如消费者对小麦粉有过敏,他就可以放弃选购含有这种成分的方便面。

  欧洲食品科学委员会指出,食品过敏影响了许多人的生活,有些甚至具有潜在致命威胁。通常的食品过敏原包括母牛奶、水果、豆科植物(特别是花生和大豆)、蔬菜(芹菜及其他伞形花序科食物)、小麦和其他谷类食物,其中大部分广泛存在于各种加工食品中。

  据悉,去年11月25日开始,这一强制性办法就开始实施,在标签上标明的可能造成食物过敏及不耐性的物质及成分的是,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花生及其产品,芝麻及其产品,及含量大于10mg/kg的SO2和亚硫酸盐。杭州绿家食品有限公司成为我省最先被客户要求更换新包装的企业之一。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按照欧盟的标准进行生产包装。

  据有关人士介绍,国内尚未有如此具体的生产规范要求,因此欧盟的标准不会影响国内生产销售的产品,从而造成了内外有别的现象。杭州绿家食品有限公司品管处一位人士说,国内的一些生产标准应与国际接轨,这样会生产出更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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