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明确界定难操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杨珺  浏览次数:512
 本报实习生 王宙 摄11月29日,本报举办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研讨暨倡议会”在北京正式召开。会上,北京市8家医院负责人表示将从明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然而,对于《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由于出台这一《办法》的相关主管部门还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参会的医院负责人表示尚不知如何具体操作。

  八家医院倡议严格执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今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北京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313517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852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0.27%,比9月份增加了0.01个百分点。为了帮助各医疗机构规范广告,11月29日,本报联合建国医院、北京玛丽妇婴医院、五洲女子医院、阳光丽人医院、广仁医院、东方博大医院、北京曙光男科医院、恒安中医院等举行“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研讨暨倡议会”。

  在会上,北京市8家医院负责人一致认为,刊登违规广告不仅会对患者造成伤害,更为重要的是会把整个医疗行业引入“死亡”之地。“我们欢迎国家出台这样的法规,毕竟它可以让规范的企业更有 竞争力。”有医院负责人指出,现今,不少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违规去欺骗患者。实际上,这是很不明智的举措。“毕竟总有一天牛皮会吹破,这样造成的伤害不仅是企业自身,甚至会对整个行业有影响。”

  事实也确实如此,就在今年11月1日,国家新执行的医疗机构不得刊登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 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时,医疗行业已经进行了一轮的洗牌,不少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已经提前进入了“寒冬”。

  “这次新出台的《办法》还将会使一批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淘汰。”11月29日,与会的8家医院负责人表示,从明年1月1日,它们将开始严格执行新《办法》,并呼吁同行积极参与。

  法规相关条款引发争议

  在当天的会上,8家医院负责人除倡议行业严格执行新《办法》外,还在研讨会上对新《办法》相关条款引出了争议。

  争议最大的内容是,《办法》在第六条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但在第七条规定中,《办法》又指出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另外八种情形,例如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如果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广告只能刊登8项内容的话,《办法》根本无需再说明不得含有哪些情形。规定只能有8项内容,然后又规定不能有的情形,似乎有矛盾之处。”与会的医院负责人提出如是质疑。

  有负责人举例,如果广告主体中没有涉及任何《办法》中禁止的内容,但是增加了一些科普性质的内容:告诉大家要注意健康保养,以及亚健康的各种症状和应对方法,而文字中没有涉及该医院的任何诊疗手段等违规内容。这样的广告算不算违规?或者增加其他《办法》中未准许也未禁止的内容,算不算违规?“我们很希望严格按照《办法》来执行,可担心万一出现这种情形怎么办?大家的心里没有底。”与会的医院负责人提出疑问。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如果违反《办法》相关规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

 
关键词: 广告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