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郑州市的户外广告过多过滥,市民的不满由来已久,但这次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却又招来了众多广告商的不满。是整治的方式存在问题,还是广告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纠缠?
整治户外广告是民心所向,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如何取得广告商和市民的认可,既达到整治目的,又维护了广告市场的良性发展,这是摆在政府职能部门面前的课题。
□记者 郑松波 实习生 贺熠 文
事件
五条道路户外广告将被拆除
10月9日,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项目部发布的《关于建设路等五条道路户外广告拆除整治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在郑州市的广告界引起强烈震动。
《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建设路、未来路、紫荆山路、东西大街、正兴街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2005]44号文件精神,遵照《郑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的要求,市户外广告整治项目部于8月8日起对建设路(河医立交桥至西三环)、未来路(金水路至中州大道)、紫荆山路、东西大街、正兴街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下达了《查询通知书》。按项目部工作安排,自10月16日起将进入拆除整治阶段,现将建设路等五条路段规划拆除和无证的户外广告进行公示,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设置单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项目部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根据《公示》,此次拆除的200余块户外广告牌中,半数以上没有登记产权归属单位。
广告商
将采取措施保护广告牌
10月10日,河南省广告协会召集会员单位代表召开会议,商量对策。
在公布《公示》之前,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项目部曾对花园路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拆除或整改了部分户外广告,市民反应良好,广告设置商也反应平静。为何这次反应如此强烈呢?
河南省广告协会会长宋玉建告诉记者,花园路的户外广告经过整改,许多都保留了下来,而此次拆除的几乎涵盖了五条道路的所有户外广告牌,其中有一部分是办理了合法手续的。项目部仅凭一纸《公示》就要拆除,而且没有提出赔偿,他们很难接受。这些广告都和业主签订有合同,在设置时广告商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拆除,肯定造成合同违约,谁来承担违约责任,谁来赔偿广告商的损失?此外许多广告商还担心,花园路及五条道路的户外广告牌被拆除只是个开端,恐怕郑州市所有主干道的户外广告都将面临被拆的可能。如果政府将所有的户外广告收回拍卖,那么许多广告商及从业人员将丢掉饭碗,郑州市的户外广告业将重新洗牌,在这一过程中,不排除出现垄断的可能。
宋玉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收集各种手续,并委托律师整理材料,通过正常渠道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担心的问题,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项目部强制拆除,他们还将采取一些措施保护各自的广告牌。
市民
户外广告该拆就拆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建成区户外广告存在设置位置混乱,部分地段、区域的户外广告存在密度过高、过于拥挤;尺度混乱,缺乏统一标准;形式与材质混乱,粗制滥造、缺乏创新及色彩混乱等亟待整治的几大问题,存在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这也是长期以来郑州市民对户外广告设置不满的主要原因。对此次5条道路户外广告的整治,许多市民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公司职员王丽平表示:“花园路的户外广告整治后,效果比较好,道路两侧显得整洁了许多。尤其是正道花园商厦前过街天桥上的广告拆除后,视野开阔了许多,天桥也不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我个人是支持整治的,该拆的就要拆。”
公务员刘正郝认为:“郑州市的户外广告过多过滥,有的确实污染环境,影响市容,个别广告商、业主挣了钱,侵害的却是城市的公共空间和公众利益,应该整治。”
个体商人李佩认为,户外广告过多过滥和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有关,也不能全怪广告商,如果要拆除,应该进行一定的补偿。
还有市民认为,作为商贸城市,没有户外广告也不合适,关键是政府应该加强管理,合理规划、合理设置、合理经营。
法律界
如此拆除是否合适
与市民不同的是,许多法律界人士对《公示》提出了质疑,而质疑的焦点集中在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