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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曝光10则违法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27

人民网-《京华时报》

昨天是药品等5类电视购物广告禁播令实施的第一天,市工商局对10则违法广告予以曝光,7则违法医疗广告和3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领到禁播令下发以来的首张处罚单,罚款总额23.42万元。其中3家医院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各罚5万元。

  济华医院编造医生名字

  济华医院在广告中编造在该院任职的“教授”、“主任医师”的名字和一些“患者”就诊的经历。经调查核实,该医院从未聘任过这些医务人员,广告中列举的所谓患者也不存在。此外该医院在广告中使用了未经注册的“北京宏大都中医药研究院济华医院痛风病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名称。

  五一医院虚构科研机构  五一医院在其广告中称:“三秒钟疣体自然脱落,愈后不留疤痕”等,在其自有网站中宣传“中英国际(北京)医学研究院是由中华医学会、英国皇家全科医师学会(RCGP)联合成立的科研机构”等内容。经调查,以上内容均为虚构。

  燕竹医院炮制虚假病例

  北京燕竹医院在广告中宣称该医院“以一位医学博士为龙头,带三位博士……治疗糖尿病及并发症,经数十万患者临床验证,疗效显著”。经调查核实,该医院只有一位博士,且根本没有临床验证报告,也没有数十万患者的临床验证病例。

  ■其他违法广告

  违法机构 违法内容 罚款数

  某晚报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10000元

  北京鸿福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为“北京中仁中医院”代理发布广告时,未查验《医疗广告证明》 3000元

  北京汇思翔广告有限公司 为“北京天正中医院”代理发布广告时,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 3000元

  北京中盛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广告内容为禁止发布的白癜风、牛皮癣广告 5000元

 XX日报社 在《XX晚报》为“北京东方绿洲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发布“S伊人”保健食品广告时,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48000元

  北京东方绿洲商贸有限公司 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000元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 发布食品广告内容与药品混淆 5200元 昨天是药品等5类电视购物广告禁播令实施的第一天,市工商局对10则违法广告予以曝光,7则违法医疗广告和3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领到禁播令下发以来的首张处罚单,罚款总额23.42万元。其中3家医院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各罚5万元。

  济华医院编造医生名字

  济华医院在广告中编造在该院任职的“教授”、“主任医师”的名字和一些“患者”就诊的经历。经调查核实,该医院从未聘任过这些医务人员,广告中列举的所谓患者也不存在。此外该医院在广告中使用了未经注册的“北京宏大都中医药研究院济华医院痛风病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名称。

  五一医院虚构科研机构  五一医院在其广告中称:“三秒钟疣体自然脱落,愈后不留疤痕”等,在其自有网站中宣传“中英国际(北京)医学研究院是由中华医学会、英国皇家全科医师学会(RCGP)联合成立的科研机构”等内容。经调查,以上内容均为虚构。

  燕竹医院炮制虚假病例

  北京燕竹医院在广告中宣称该医院“以一位医学博士为龙头,带三位博士……治疗糖尿病及并发症,经数十万患者临床验证,疗效显著”。经调查核实,该医院只有一位博士,且根本没有临床验证报告,也没有数十万患者的临床验证病例。

  ■其他违法广告

  违法机构 违法内容 罚款数

  某晚报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10000元

  北京鸿福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为“北京中仁中医院”代理发布广告时,未查验《医疗广告证明》 3000元

  北京汇思翔广告有限公司 为“北京天正中医院”代理发布广告时,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 3000元

  北京中盛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广告内容为禁止发布的白癜风、牛皮癣广告 5000元

 XX日报社 在《XX晚报》为“北京东方绿洲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发布“S伊人”保健食品广告时,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48000元

  北京东方绿洲商贸有限公司 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000元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 发布食品广告内容与药品混淆 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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