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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产业提升要迈“四道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53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出版产业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全面提升产业素质,需要迈好“四道坎”。

  第一道坎:积极塑造市场主体

  这些年,出版改革伴随改革大潮稳步前行。出版单位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虽有进展,但从总体上讲,改革是在旧体制的框架下进行的,改革的触角并没有从深处触及体制这个层面。出版单位的事业性质并没有改变。政事不分的局面也没有从根本上打破。由于改革限于机制层面,出版单位虽然也表现出一定的活力,但由于其市场主体地位未能确立,发展的动力依然不足,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释放。

  目前出版业旧体制的束缚主要表现在:(1)政事不分。政府和出版事业单位的关系没有理顺,政府行为不规范,干预出版单位生产经营的事情常有发生。出版单位一方面希望摆脱政府的干预,直面市场,另一方面留恋于政府的施惠,舍不得放弃甚至乐于争取种种“好处”。(2)出版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未能确立。出版单位由于仍属事业性质,资产的归属不清,没能确立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不能行使法人财产权,也就不能行使法人应有的权利和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3)出版单位市场主体地位和法人实体地位的不确立,导致资产不能流动,出版产业资源配置不能市场化,特别是退出机制不畅。有的出版单位尽管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处在“休克”状态,仍在低效率下艰难地维持局面。

  深化出版改革最重要的是要对出版单位进行改制,将其塑造成为市场主体,这是出版事业单位企业化、出版产业市场化的关键所在。规范国有出版事业单位转制要把握三条:一是改制的出版单位要认真搞好清产核资,合理界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工作。二是确立出资人的身份,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出资人要按照公司法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监管的出版企业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其经营方向和出版导向、资产配置、重大投资决策、重要干部配备的管理和监督。三是改制后形成的出版企业的领导班子在接受出资人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要经过出资人授权经营,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下工夫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开拓经营,加强管理,打造品牌,形成特色,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道坎:大力开展知识创新

  我国已经跻身出版大国行列,年出书品种达到20多万种。但必须看到,图书品种只是数量多,品质仍不够高,选题开发重复,跟风现象突出,劣质读物屡见不鲜。图书库存有增无减,长时间居于数百亿的高位上。实现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的转变,推动出版产业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大力开展知识创新。知识创新是提升出版产业的一个根本性条件,非朝夕之功,必须作出长期艰苦的努力。这一道坎迈不过去,出版产业的提升就会成为空话。这一道坎迈得好,出版产业就会迎来新的繁荣,创造出新的辉煌。出版产业开展知识创新,应当采取以下切实措施:(1)认真研究、整理和诠释中华文化典籍。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并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典籍这种形式,传承下来。传统文化典籍广布于历史、文学、戏剧、医学、科技等领域,应当认真研究,精心整理,正确诠释,并赋予新的时代精神,使之古为今用,重放异彩。(2)积极吸取、翻译和出版国外优秀的科学文化。世界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创造了自己的文化,为人类文明做出过贡献。我们要以宽广的心怀和敏锐的眼光,善于发现、引进和借鉴国外优秀文化,以使“洋为中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3)大力创作、出版和推介反映科学文化发展前沿和体现伟大时代精神的原创性精品力作。这是出版产业发展的重点和关键。从微观出版单位的发展,到宏观整个出版产业的提升,都要把创新知识、创作精品、创造品牌作为重中之重,并且做到长期坚持,一以贯之。只有原创作品多了,精品力作多了,著名品牌图书多了,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图书品种的结构,才能进一步满足广大读者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才能把更多的优秀作品推向世界,才能加快实现我国由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第三道坎:适时推进产业重组

  同多数其他产业一样,我国出版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不高,资源配置效益比较低,规模效益不明显。全国560多家出版社,年销售收入加在一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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