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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告用字不规范最高将罚一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82
 本报记者刘万专通讯员赖远琴报道5月12日下午,盐田工商分局联合盐田区语委办举办“户外(招牌)用语用字规范培训班”,以进一步提高辖区有关行业的规范用语用字意识,推动其自觉在户外广告(招牌)上规范用语用字。   当天的培训对象主要是需重点规范用语用字的户外广告(招牌)主和户外广告(招牌)制作单位。盐田区语委办、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分别讲解相关法则。听完课后,广告主和户外广告(招牌)制作单位的人员还参加了语言文字法规、规范标准考试。据了解,今年以来,盐田工商分局连续4个月开展户外招牌广告用语用字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500多户不规范用语用字的广告(招牌),其中95%使用了繁体字。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督促,现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改正。在培训班上,工商部门发出最后通牒,限期不整改的,最高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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