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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户外广告管理有法可依 过滥现象将得到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35
  乌市户外广告管理有法可依   广告设施过多过滥现象可望得到治理   本网讯 潘从武记者吴亚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标志着今后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有法可依。      过去,在乌鲁木齐市局部地区,各类广告设施数量过多、发展过度,广告设施的设置缺乏统一明确的设置规范,造成设置杂乱无序,缺乏品位。但由于对户外广告设施缺乏相应的管理法规,无法依法进行管理;对广告设施的安全性能、日常维护、美化亮化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及时的追究。   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规定了条例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设置和审批程序、管理和维护以及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的,由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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