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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错印他人宅电 受害者获赔9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1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婷婷 通讯员 谭芳) 糊涂电器公司错将联系电话印成他人宅电,络绎不绝的咨询电话搞得张先生一家苦不堪言。张先生找该电器公司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将其告上荔湾区法院。后双方自行达成赔偿9000元的协议,近日,荔湾区法院对该协议予以了确认。     2005年9月30日,广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在《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上刊登促销广告,不慎将广告中荔湾店的联系电话留成了张先生家的宅电。广告一经登出,张先生一家就开始不断接到市民的咨询电话,不堪其扰。后张先生了解到是该电器公司将电话留错了,遂前往交涉,却毫无结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张先生怒将该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张先生与该电器公司自行达成协议,由该电器公司在2006年1月9日一次性赔偿人民币9000元给张先生。随后荔湾区法院对该协议予以了确认。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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