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15个拍有名人广告的胶卷被窃贼“顺走”,图片社被“友情索赔”10万元。昨天,本市西城法院受理了这起“天价胶卷”赔偿案。
北京苏东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从事商业摄影工作,公司拍摄的商业照片一直由盛世之星图片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冲洗。2005年5月苏东公司与浙江乐清的一家制衣公司签订合同,为对方拍摄时装广告。服装广告模特选定的是北京时代电影公司所属艺人陈龙,双方约定使用陈龙肖像一年的费用是12万元。
2005年5月25日,苏东文化公司将拍摄好的15个胶卷由盛世之星图片社拿走冲洗,26日获悉,15个广告胶卷全部被盛世之星丢失。
苏东公司已经赔给乐清制衣公司135500元,包括请陈龙拍广告的12万元费用和制衣公司给付的拍摄费。
苏东公司表示,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他们只请求法院判决盛世之星赔偿10万元。昨天,被告表示,同意赔偿苏东方面一部分损失,但是原告开价太高,他们只得等法院判决了。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