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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莎”店名涉嫌违反《广告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018
    前两天,我们栏目曾报道:禾祥西路有家精品店使用了“福尔摩莎”做商店招牌,因为这个名称是16世纪葡萄牙侵占我国台湾省时对台湾的称谓,在不少人看来带有明显的殖民色彩。节目播出后,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派出人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店家已经主动整改,不过工商人员说,这家精品店的做法已涉嫌违反《广告法》,他们将对店家进行处罚。         记者下午再次来到禾祥西路455号,这里的店名已经换成了“古池精品饰品”,而几天前,这家经营皮具、手表的商店,挂出的招牌是“福尔摩莎国际精品店”。         记者在店内看到,一些中文字样的“福尔摩莎”广告宣传字样已经被商家擦去,不过,店内部分商品的商标仍旧在使用“福尔摩莎”这一名称。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的周处长告诉记者,新闻播出后,他们就派人对这家精品店进行了调查,发现店家已主动将“福尔摩莎”字样的广告牌更换成了“古池”。店主说,他们确实不知道“福尔摩莎”的含义。不过,鉴于店家的做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将按照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除了对店家提出批评教育外,还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另外,记者还在禾祥东路金庭花园的一家小咖啡馆外,发现了“福尔摩莎”字样的广告灯箱,店员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主动把广告灯箱撤了下来。记者汪丹飞报道。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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