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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夸张疗效甚微 济南曝光“吹牛”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59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4日电(记者王娅妮)13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一批违法发布广告的吹牛药品。药监部门提醒患者,通过广告选购药品要慎重,看清广告的批准文号和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   这些药品违法宣传常用的策略是未经审批擅自刊发、或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任意夸大疗效。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有:标示为大连水产制药厂生产的蛾苓丸;标示为承徳药业集团六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玫胶囊;标示为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续断接骨丸;标示为西藏自治区藏药厂生产的十八味欧曲丸;标示为青海君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蒲肾清胶囊等。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患者,求医治病应选择正规医院,通过药品广告选购药品应慎重。判断广告中的药品是否可靠时,一要看清药品广告有无批准文号,没有则内容不可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京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从批准文号中判断这则广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患者还应看清药品有无生产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没有这一批号的不是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要以药品的说明书为准,超出说明书内容的宣传就是虚假宣传。药品及其广告的审批内容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遇到违法药品广告侵犯自身权益时,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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