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如何管理?如何设置?2020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给出了答案。12月24日,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有了本土标准。
八类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管理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城市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程序,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专家、行业协会、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城市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户外广告的总量和布局进行控制,实行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确定允许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明确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八类情形。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八类情形具体来说,一是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公益广告除外);二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电力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行道树、公共绿地的;三是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玻璃(含内外侧)、阳台,损害城市容貌的;四是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和无障碍设施使用的;五是危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安全的;六是妨碍生产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七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八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公益广告比例、超时补偿等有标准
为更好地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健康发展,株洲市在《管理办法》中创设性的规定了公益广告专用设施、公益广告发布比例、商业户外广告空置期应发布公益广告以及申请发布公益广告的程序,并弹性规定超比例、超时间展示公益广告的补偿措施。
明确规定商业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按照以下比例发布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每小时播放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分钟;三面翻广告位至少提供一面发布公益广告;单面喷绘广告位每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九十日;墙体围挡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发布公益广告时间或者面积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城市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相应的,对于户外广告设置人不按照规定比例发布公益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后暂无广告内容发布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发布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期间发布的公益广告,不计入上述四种公益广告发布比例;对于十日内未发布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户外广告设置人发布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置人经城市管理部门督促发布而拒不发布公益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设置人不良记录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针对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天气环境突变时,还应当及时采取加固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之日起每两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
针对监管难的现象,《管理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管理信息系统,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监督管理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户外广告设置人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