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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用字不规范最高罚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70
  林立在街头的广告招牌中,繁体字与简化字混用,已经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仍在使用,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昨天,深圳市工商局联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遍布深圳大街小巷的户外广告招牌用语用字行为进行检查。有关部门检查人员表示,广告招牌中使用不规范字属于违法行为,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編輯: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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