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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车视医疗广告不该成为视觉污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35
    天山网讯(记者童文艳 刘应堂报道)“车视TV上播放的广告大多是商业广告,但乘车人形形色色,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人流’类医疗广告是一种视觉污染,我自己乘车的时候都不敢抬头看。”2月21日下午,新疆财经学院心理学讲师赵冬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赵冬云认为,这种广告对青少年的影响因人而异,但很可能促进孩子的早熟,所以有关部门在播放这类广告时应注意时间、地点和播出方式。     乌鲁木齐市德浩巴士文化广告有限公司一位苏经理告诉记者,他个人认为这种医疗广告对10岁以下的孩子没有多大影响。“小孩子根本看不懂,我的孩子天天坐公交车,但从没有问过我此类广告的问题。至于初中学生,他们已经在学校学过生理卫生知识,所以这些内容对大众来说已经普及,就算我们公司不播,其他媒体也在刊登和播放。其实,我们广告公司并不是所有广告都播放,凡播放的广告,广告的发布者都办理了合法手续,内容符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也经过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的审核。”     苏经理还告诉记者,德浩巴士文化广告公司成立一年来,播放了赏心悦目的民族歌舞、诙谐幽默的相声小品、新疆风土人情等节目。经过调查,60%的乘客普遍反映较好。广告公司每年与公交公司合作要支出播放广告的费用,还要为国家交税,应该说对社会起到了积极引导消费的作用。但公交车是一个公共空间,人流量大,各种乘客的需求不一样,造成众口难调的局面。所以,广告公司很难做到让所有乘客满意,但公司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乌鲁木齐公共交通总公司下属某广告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和德浩巴士合作,只负责让司机按时播放广告,而广告内容则由工商局监管。”     乌鲁木齐市工商管理局广告科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说:“车视TV上播出的‘人流’医疗广告,是一种医学手术当中的术语,不属于违法广告,对大众没什么影响。     对未成年来说,《广告法》中第八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所以,这种广告对孩子的心理有没有损害还不好界定。按规定,车视TV的广告有效期最多为一年,在广告管理规定中,一般每更换一次广告,广告发布商都要到工商局登记审核。另外,有关发布广告的企业也应该做到自律。只要广告内容不违反《广告法》又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就可以对外播放。     公交车上安装车视TV播放广告是否侵犯了乘客权利?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上海出台了相关规定,不允许公交车上播放广告和安装车视TV,但在我区没有明确禁止播放此类广告。从社会公德的角度考虑,车视医疗广告不该成为视觉污染,禁止播放目前又做不到。建议播放者应该调整医疗广告播放时间,避开学生乘车高峰期;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广告内容,以保护乘客的利益。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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