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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王美丽乡村提升项目文明村标识、户外宣传展示指示牌、金属招牌等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1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919
核心提示: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刘村美丽乡村提升项目文明村标识、户外宣传展示指示牌、社区服务中心金属招牌等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高新区王美丽乡村提升项目文明村标识、户外宣传展示指示牌、金属招牌等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正文内容
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刘村美丽乡村提升项目文明村标识、户外宣传展示指示牌、社区服务中心金属招牌等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地址:济宁高新区王因镇
联系方式:(0537)Tel:3862109;Fax:3862109;Email:liupeng2125@163.com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8805370306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刘村美丽乡村提升项目文明村标识、户外宣传展示指示牌、社区服务中心金属招牌等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背景: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刘村美丽乡村提升项目文明村标识、户外宣传展示指示牌、社区服务中心金属招牌等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预算:4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4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G01 其他货物 1 刘村户外宣传栏:其中包含1:喷绘墙、2:楼顶发光字、3:倒旗、4:精神堡垒、5:简介牌、6:户外展板、7:导视牌:8:宣传栏展板:9:小导视牌:10:门头、11:室内展板等制作及安装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广告设计或平面设计;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实质条款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1 其他货物 详见招标文件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实质条款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1 其他货物 详见招标文件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2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 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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