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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文化传媒工程有限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印刷设计制作、亮化设计制作及绿化设计制作单位入围选择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0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735
核心提示:长春高新文化传媒工程有限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印刷设计制作、亮化设计制作及绿化设计制作单位入围选择招标公告
长春高新文化传媒工程有限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印刷设计制作、亮化设计制作及绿化设计制作单位入围选择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招标人:长春高新文化传媒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文化传媒工程有限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印刷设计制作、亮化设计制作及绿化设计制作单位入围选择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0504FW03F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文化传媒工程有限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印刷设计制作、亮化设计制作及绿化设计制作单位入围选择。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文化传媒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文化传媒工程有限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印刷设计制作、亮化设计制作及绿化设计制作单位入围选择。
2.2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入围单位,承担长春高新文化传媒工程有限公司的广告、印刷、亮化及绿化工作。
2.3标段划分:划分4个标段
1标段:广告设计制作入围单位选择;
2标段:印刷设计制作入围单位选择;
3标段:亮化设计制作入围单位选择;
4标段:绿化设计制作入围单位选择。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三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所投标段工作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能力。
3.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3近三年有类似业绩;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经验;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5月19日到2016年5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被授权人必须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6)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类似业绩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8日9时00分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项目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咨询QQ:4709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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