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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三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牌匾、背景墙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5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762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三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牌匾、背景墙制作及安装工程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黑银监复[2015]4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三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牌匾、背景墙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FSG033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三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三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牌匾、背景墙制作及安装工程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黑银监复[2015]4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三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三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牌匾、背景墙制作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分局迎宾路中段;
2.3建设规模:836平方米;第一标段:605平方米,第二标段:231平方米;
2.4合同估算价:123万元,第一标段:94万元,第二标段:29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30日共1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第一标段:牌匾制作及安装;第二标段:背景墙制作及安装;
2.8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第一标段:牌匾制作及安装,第二标段:背景墙制作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第一、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最多只允许中标 2 个标段。各标段的人员、设备不允许重复。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指定地点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4 第一、二标段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加盖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量检查员)、造价员、安全员)。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传真:010-5152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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