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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感广告让司机分神 上海严格管理户外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03
   最近,一家英国汽车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指出,路边广告牌对驾驶员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大约有25%的英国司机承认,他们在开车时,曾被路边广告牌上的性感模特所吸引,并因此分心、开小差甚至偏离车道。而在上海,户外广告也早已随处可见,并以各种形式争相吸引路人的“眼球”。它们对上海的司机有没影响?上海对户外广告管理得怎么样?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本地司机认为影响不大   外地司机郑先生表示,初次来上海时,路边不时跳入眼帘的广告牌确实容易让他分心,曾有一次,他差点因此出交通意外。而大多数地本地司机则持有不同观点。很早就拥有私家车的胡先生认为,“习惯也就‘视而不见’了,更何况高架两边的广告牌早就被拆除。现在看到的都是旁边建筑物上的广告,即使偶尔因为好奇瞅瞅,也不过零点几秒,就像打喷嚏一样,没事。”   有着多年驾龄的吴师傅也告诉记者,对于技术熟练的老司机来说,这些广告牌的影响不大。“如果非常感兴趣,新手也许会盯着看,但我一般只用余光瞟一眼。不过印象中,在延安路高架旁的建筑物上,的确有一霓虹灯广告,一闪一闪地很‘夺目’,每次经过我都想搞清楚闪地是什么。”   但采访中,大部分男性司机还是承认,如果看到大幅的性感广告,比如穿着暴露的妙龄女郎摆出挑逗的姿势,分心的可能性很大。胡先生开玩笑地说,“可以在这类广告旁设一个限速标志,让汽车低速通过,这样就安全了。”   灯类广告最易导致分心   据悉,上海目前户外广告的形式已超过40种。从路牌、候车亭、地铁海报、店面招牌、单立柱、移动车身,到灯箱、射灯、霓红灯、大屏幕投影、三面翻、液晶显示器……记者总结了一下,其中大型的灯箱和闪烁的霓虹灯最有可能导致司机分心。此外,广告设施的灯光、色彩对交通信号等产生的干扰也会影响到司机的驾驶。以延安路高架下某广告牌为例,那灯光真叫赤橙黄绿青蓝紫,颜色多得不得了,跟周围的环境十分不协调。   对此,某广告公司市场部的方韦介绍说,“由于主干道、高架、路口这类地方的广告牌价值最大,因此有的公司为在此放置广告牌,不惜遮挡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另一方面,由于户外广告尤其是公路旁的广告,其信息一定要在3秒内让人记住,否则就会过眼云烟。因此为了吸引受众的视觉和听觉,广告公司会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材料制作,以形成艳丽的色彩和画面。”   他回忆道,因为灯光刺眼,他所在的广告公司还曾被市民投诉过。“记得那是一个手机的广告,安置在候车亭,由于这款手机拍照时具备闪光灯功能,所以我们特意设计了一闪一闪的广告灯,本以为会很有效果,可推出没多久,就接到了市容管理部门的拆除通知。”   上海户外广告管得很严   他还表示,由于目前户外广告价格相对便宜,制作技术也不断翻新,上海的户外广告市场发展速度很快,在整个广告市场所占份额甚至已超过日本的同一比值。“不过,上海政府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很细致而且严格,所以整个市场还是比较规范的。”   据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关于户外广告的规定,上海确实有很多。例如在南北、内环高架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新设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在有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5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牌;在交叉路口设置广告,要距离50米以外,且每个路口设置的广告牌不超过2个;不得使用对驾驶员产生眩目影响的材料和设备制作广告牌,且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信号和标线,广告灯光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相混淆……而城市规划师张伊娜认为,“最好在设计城市图纸时,就明确标明哪些地段能放广告牌,哪些地段则不能。”   但在广告内容上,我国还没有出台如何管理广告中涉及身体暴露内容的细则,在我国,性感广告可以,但绝对不能超过广告法的底线。我国的广告法规定下列广告不得发布:1.有淫秽、荒诞、丑恶内容及其他有悖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道德标准的;2.广告中使用的画面、形象应当优美、高雅、文明,不得有下列问题:过分感官刺激;有性挑逗或性诱惑;3.妇女模特的使用,不得有损于妇女形象和健康;4.妇女模特不得裸露肩以下、膝以上15厘米的部位(泳装模特不在此限);5.广告中不得使用下列语言、文字:低级趣味、淫秽意识或渲染色情的描写。“现在,全国只有两个城市做了相关规定。一个是北京,内衣广告里的女模特,脖颈到胸部的裸露不得超过15厘米;一个是上海,内衣、性保健品广告只允许在地铁里发布。”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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