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正面光鲜,背面支架却锈迹斑斑,一旦在大风天气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3月9日,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成功拆除一大型逾期楼宇广告。据悉,经排查,我市仍存在20多块逾期楼宇广告。从今年初开始,南宁市利用两年时间对建成区范围的户外高杆广告牌、门店招牌、楼名楼标及其他各类非交通指示牌进行全面整治,今年将着力创建30条以户外广告牌全面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示范街”。
逾期楼顶广告牌存隐患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中华北湖路口现场看到,城管队员沿街拉起警戒线,正在疏导过往车辆及行人,准备组织人力对十字路口西南角沿街二层楼顶一广告牌进行拆除。该广告牌为钢架结构三面翻巨型广告,长36米,高7米,面积250多平方米。
为何要拆除该广告牌?市城管支队市政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美达介绍,该巨幅广告牌于2010年设置,2014年到期,根据南宁市最新户外广告相关规定,对原审批设置的楼顶广告牌,设置期满后不再批准延期,到期一律拆除。该广告牌由南宁市宏星广告有限公司设置,在严格执行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该广告牌业主仍拒绝自行拆除,为此,市城管支队组织执法力量于当日对该广告牌进行拆除。
记者注意到,该广告牌正面光鲜,背面支架却锈迹斑斑,位于十字路口交通繁华地带,车流、人流量较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由于该广告牌面积较大,且位于十字路口人行道上,广告牌底下车流及人流量较大,拆除难度非常大。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拆除先是切断电源手工拆下广告画面,然后对广告支架进行氧气切割,用吊车逐块吊下,再进行二次分割。整个过程预计需要15个小时,持续至晚上乃至次日凌晨才能拆除完毕。
利用两年时间分三阶段整治
南宁市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各城区(开发区)以民族大道提升改造和创建30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示范街”为重点,对全市精品线路、重要节点沿线及其周边的户外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并在2016年“两会”前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从2017年1月至12月,各城区(开发区)在全面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全部打造成为户外广告牌、门店招牌、楼名楼标和非交通指示牌规范设置街,小街小巷基本达到规范设置的要求。
第三阶段为常态管理阶段,从2017年12月起,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健全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标准和规范要求,推动实施户外广告分区设置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今年,南宁市城管支队将持续对违法户外广告实行“零容忍”,形成高压态势进行专项整治,集中力量重拳清理全市精品线路、重要节点沿线及其周边设置期满不再延期的户外广告,以及不符合广告规划导则规定设置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商业招牌等不规范广告,力争取得更大的成效。
创建30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示范街”
当日南宁市城管支队的拆除行动拉开了今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序幕。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推进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全市户外广告牌设置管理,南宁市从2016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城区、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户外高杆广告牌、门店招牌、楼名楼标、墙体广告牌、led电子屏、阅报栏及其他各类非交通指示牌进行全面整治。
据悉,南宁市在服务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对户外广告乱象问题进行大力度的整治,并出台了《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修编》和《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目前,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共有各类户外广告牌24014块,其中大型落地户外广告牌290块、建筑物墙体及楼顶平面广告牌1854块、楼名楼标1175块、门店招牌20112块、非交通指示牌583块。
“目前仍有部分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修编》(2014-2020)和《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的相关要求。”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因此,本次户外广告牌整治主要是对未经审批或已经审批但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全部拆除;对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但通过整改能达到要求的,督促整改直至达标。
记者还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通过对户外广告的全面整治,各城区(开发区)将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全部打造成为户外广告牌规范设置街,小街小巷基本达到规范设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今年将着力创建30条以户外广告牌全面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示范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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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整治主要内容:
一、设置户外广告牌、招牌不得有任何遮挡门、窗、排烟管道及其他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
二、未经市城市管理局或者城区(开发区)行政许可审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一律拆除。
三、对原已审批同意设置的建(构)筑物楼顶(包括裙楼的楼顶)的户外广告牌,设置期满后不再批准延期,到期一律拆除。
四、对原已审批同意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牌,设置期满后不再批准延期,到期一律拆除。
五、一栋楼宇最多只能设置2个楼名楼标,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在楼顶位置设置的应采用镂空发光字样式;在建筑主体墙面设置的,其面积不得大于所在墙体面积(扣除窗户)的1/5;高层建筑主体墙面只能设置楼宇名称及LOGO。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标志,从地面至该标志底部的高度小于100米时,标志设施的整体高度应小于3米,单面墙上设置的标志设施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平方米;超过100米时,标志设施高度不应大于6米,单面墙上设置的标志设施总面积应小于100平方米。
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广告牌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不得对周边居民产生光污染,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等。
六、门店招牌只能设置在3层以下部分的窗间墙上,而且不得有任何遮挡门、窗、排烟管道及其他消防安全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按照“一店一招”设置。
七、非交通指示牌不允许占用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单独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