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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招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7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788
核心提示:5月3日从市市政委获悉,4月30日起至5月15日,《重庆市城市招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市政委网站上征求意见。
  5月3日从市市政委获悉,4月30日起至5月15日,《重庆市城市招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市政委网站上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规划区内,在单层斜屋面建筑上设置招牌不得遮挡屋檐;在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招牌,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且高度不超过1.2米。多层建筑物需要在一层设置招牌标识的,应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沿以下设置,高度不得超过1.8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凸出墙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
  楼宇标识应采用单体字设置于墙面或楼顶的合适位置。设置于墙面的标识单个字体不得大于4平方米;设置于楼顶的标识应采用镂空独体字,高度应与建筑物高度协调,字体最大高度不得超过6米。每幢建筑物楼顶只能设置一个楼宇或单位名称的标识或招牌。
  城市招牌标识设置不得有以下八种情形,分别是: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影响建筑采光、通风、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和对相邻居民造成光污染,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对水管、电线等公共设施构成损害;占用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或在非自有、自用设施上设置;在住宅楼或商住楼住宅部分设置;在建筑物上设置外挑竖式招牌;将店名、单位名称直接书写或以纸张、布幅粘贴、悬挂于墙面、玻璃上;遮挡玻璃幕墙、窗户。
 
关键词: 招牌 标识 楼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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