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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整治虚假广告 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欺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28
    从本月起至明年7月,江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将联合进行为期一年的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的专项行动,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      重点整治虚假广告     据悉,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使 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的行为;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的行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的行为;利用虚假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告和推销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设备、配件产品广告等方面的行为将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查处,规范和净化广告市场秩序。     同时,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同时有关部门将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非法行医将无处藏身     从现在起,无证行医者、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者、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三类人员将被列入重点打击对象。同时,对于医疗卫生机构中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医生未经注册擅自行医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以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非法行为将严查。      商业欺诈列入“黑名单”     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均被列入商业欺诈打击之列。     企业、服务业中的商业欺诈将重点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全、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者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将重点查处。     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也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将列入“查处名单”,让欺诈者寸步难行。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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