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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人投诉遭公交车移动电视广告骚扰,上海大多乘客能理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71
      新闻晨报讯 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除了播放新闻、娱乐等节目外,往往还有广告,乘客对此只能接受。然而,北京市民李先生近日却较真了,认定播放广告构成骚扰,将负责广告审查的工商部门告上法庭。案件虽没审完,这一话题却引起了上海市民的关注。记者昨日在公交车上随机采访时发现,虽然这一现象已日趋普遍,大多市民对“移动广告”并未特别厌烦,也没有觉得这种服务侵犯了个人权利。事件回放———   移动电视广告引发投诉   今年5月,李先生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广传媒集团移动电视公司强制乘客收听移动电视广告节目。工商局对此答复说:“法律、法规未禁止公交车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因此,公交车通过设置电视发布广告的行为并不违法。关于播放广告噪音问题的投诉,按照管辖权限划分归口单位应在环保局,我局不予受理。”   李先生却认为,虽然“法律、法规未禁止公交车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却不能就此认定“公交车通过设置电视发布广告的行为并不违法”。他认为工商局的答复是变相的行政不作为,于是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案件至今还在审理之中。记者调查———    上海大多乘客并不排斥   移动电视广告在上海也正日益普及,“移动广告”是否扰民的问题,同样引起了上海市民的关注。   昨天上午10时半,记者搭乘公交18路车,随机采访了15位市民。该车的移动电视连续播出房产、美容、餐饮等广告,时间持续约3分钟。而在受访者中,13位乘客对播放移动电视广告表示理解。男性市民王盛说:“乘车时又没事,看广告能打发时间,总比听车声好。”孙瑛女士也认为,移动电视播放广告很正常。“家里看电视不都是广告,如果不想看就不看,听MP3就行。”   仅有两位乘客表示相反的观点,乘车时看广告很烦。市民黄小姐说:“本来乘车就没几站路,广告占了大半时间,每次都看不完节目。”另一人则表示,买票乘车,也没说要看广告,公交公司是不是强制服务?律师观点———    确属噪音才能构成侵权   昨天,记者咨询了上海隆安律师事务所的易先兰律师,他表示:公交车播放广告没有限制,也不属于强制服务。除非广电部门作出相关行政制止通知,例如春节期间,广电局就曾发文要求不得中途播放广告腰斩节目。而市民上车购票,就与公交公司达成了合同,也就是接受了它的服务条款,应该知道乘坐车辆有广告服务内容。换言之,市民也可以选择不乘坐。   对于噪音问题,易先兰指出,市民完全可以要求不被噪音骚扰,但公交车播放广告是否达到噪音标准,环保部门有严格鉴定标准。他认为,即使播放广告的声音确实影响到了某位市民,但是由于公交车上属于公共场合,市民行使个人权利有一定制约,有时只能放弃自身的一些权益要求。不过,如果广告声音确属噪音就构成侵权了。   公交车播广告究竟能否限制?记者在咨询上海市工商局后得知,工商部门核查的是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只能进行事后监管。除了车身广告、户外广告、烟草广告等3类特殊广告需要备案登记外,其他类型的广告经营者可以自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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