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内容:
招标人:河南中烟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编号:HNZYLYQG2013005
1.3、招标内容及范围:洛阳卷烟厂6S标识、标牌宣传品制作及服务
1.4、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供货;
1.5、合同期:二年
1.6、交货地点:洛阳卷烟厂企业管理部
1.7、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1.8、投标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报价金额为含税价。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及经验。
2.2 投标人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能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及时的售后服务。
2.3、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出示原件);
(2) 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投标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4)投标人固定营业场所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 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需出示原件)。
2.4、 本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可以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 方可报名。报名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购买标书。
资格审查时,请投标单位务必携带以下资料:
3.1.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2被委托人身份证;
3.1.3企业营业执照;
3.1.4企业税务登记证;
3.1.5投标人固定营业场所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3.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壹佰元。
四、 投标保证金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应交纳人民币一千元的投标保证金。
4.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4.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日期: 2013年10月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传真:010-529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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