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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爬上七重天 上海向四大公司户外广告叫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74
中新上海网7月14日电 南京东路上的老永安公司大楼和新永安公司大楼是姊妹楼,经过修复的老永安干净利落、风姿绰约,而新永安却爬满了巨幅广告牌,显得老态龙钟、破落不堪。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有关官员就此现象对记者称,南京东路“四大公司”大楼上的大型户外广告将依法全部被清理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2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文物法》也对文 物保护单位的环境整治有相关规定。“四大公司”大楼是上海南京东路商业街上标志性的历史建筑,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此拆除户外广告乃有法必依。老永安大楼已清理整修完毕,成效显著。   据悉,中百公司大楼(原大新公司)、食品公司大楼(原新新公司)均已承诺拆除户外广告。先施公司大楼如今共有5家业主,其中4家已拆除其设置的户外广告,唯有其中一家文化单位尚未完成。然而与老永安大楼同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新永安大楼,去年就因其安置的一座大型户外广告而被文物管理部门责令拆除,然而不但至今未有行动,而且整栋大楼面对南京路的外立面均被巨幅广告包裹,文物建筑风貌完全被遮挡。这栋历史建筑已异化成了户外广告的巨型架子。尤为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户外广告必须搭建金属架,往往重达几吨、十几吨,上千个膨胀螺丝把这老建筑打得千疮百孔,大楼的面砖损坏严重。   据文物保护专家分析,户外广告对文物保护建筑的破坏主要有:一、破坏了文物保护建筑的艺术审美价值;二、威胁文物保护建筑的安全;三、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风貌环境。尽管我国早在1994年就已颁布了相关法律,但公众乃至某些政府部门对此的认知不足。如今,上海越来越关注历史建筑的保护,市民对文物保护的意识也不断提高,清理文物保护建筑身上的“肿瘤”———户外广告,是时候了。 编辑:宋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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