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两面翻LED显示屏侵权案终审判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1  来源:慧聪LED屏网  浏览次数:1027
核心提示:  2012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福建国能光电侵犯原告兴煌科技专利为基本事实证据,判决原告兴煌科技胜诉,被告福
  2012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福建国能光电侵犯原告兴煌科技专利为基本事实证据,判决原告兴煌科技胜诉,被告福建国能光电立即停止制造,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一审福建国能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广东省高院,正式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我国首例两面翻led显示屏侵权案以原告胜诉而终结。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